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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军委批准营房建筑装修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5-11-11 浏览次数:122
中央军委批准营房建筑装修标准

经中央军委批准,新修订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及设备标准》,日前由总后勤部颁发全军施行。这是该标准自1988年颁发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,重点体现了服务作战、信息智能、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,同时对倡导勤俭、力戒奢华作出刚性规定。

  新《标准》对全军各级各类单位的机关办公指挥用房、集体宿舍、文体用房、公寓住房、招待用房、公共生活用房、专业用房、队属物资器材库房和车炮库房等全部9类营房的12项装修及设备配置标准逐一明确,方便全军统一参照,避免各行其是。要求选材应经济适用、耐久耐用、美观好用。比如,结合战备和生活实际,规定集体宿舍的楼地面铺设要注重防滑,优先选用或水磨石材料,不能使用地砖。

  新《标准》融入我军现代营房建设要素。为满足部队信息条件下的应用需求,新增了综合布线、网络通信接口、安防和电磁屏蔽设施、水电气暖电子计量装置等信息化配置内容,同时,更加注重节能环保,淘汰了过时材料及做法,引入成熟的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,以提升建设品质和住用条件。比如,规定营房外窗不再使用钢窗,除库房可选用塑钢窗外,一律使用密闭隔热性能更好的断桥铝合金窗。

  为防止超标准装修和随意装修,新《标准》明确,在建筑材料运用上,一般选用普通或中档经久耐用的建筑装修材料装修,禁止使用高档建筑装修材料豪华装修;在建筑设备配置上,应优先选用国产品牌设备,禁止选用进口高档设备;在营房外装饰主色调选择上,应体现庄重、朴实、协调一致,符合部队特点。

  据了解,该标准是我军组织实施营房建筑装修及设备配置的基本依据,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,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参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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