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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厅包间费不收了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7-11 浏览次数:148
餐厅包间费不收了?

餐厅不允许收取包间费,是个可喜的消息,但是还是有很多不满的声音,事实究竟是什么呢?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?
  角度一(消费者):餐厅强收费很气人

  市民王先生在3月15日与其朋友来到渝香人家万达店用餐,在和服务员表明需要包间后,被要求交纳100元茶位费。“我们一行人一共七八个,都是朋友,挺想找个包间好好聊会儿天的,刚开始他们态度还可以,”王先生说,“但在我反问服务员现在不是不允许收取包间费了么这句话以后,他们态度180度大转弯,先是说这不叫包间费,这叫茶位费,后来负责人来了干脆就摆明了直接说,这就是包间费,特别气人。”

  王先生气愤地称,后来饭也没有吃好,“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强制消费者消费。”王先生表示,不过最后在考虑维权成本后,并没有选择投诉维权。

  角度二(餐厅):茶位费相当于包间费

  昨天,北京晨报记者来到渝香人家万达店看到,店面的玻璃墙上面贴着形形色色的用餐优惠方式、特价菜等广告,但并没有一张广告上提到进包间需交纳100元茶位费一事。

  走到前台,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工作人员表示订包间,在告知对方用餐人数以及时间后,工作人员突然表示,进包间需交纳100元茶位费。“交100元茶位费,我们会给您一壶茶水和一个果盘”,该工作人员边说边拿出菜单,“目前大红袍和正山小种这两种茶没有,其它的您可以任选。”而记者在菜单上看到,大红袍和正山小种这两种茶是菜单中最贵的,标价68元。“不交这个茶位费,我们不喝茶也不要果盘可以么?”“不可以,公司规定只要用包间必须交纳茶位费,所有渝香人家的店都是这样,这就相当于包间费了。”工作人员说。

  角度三(律师):包间费茶位费都违法

  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认为,酒店收取包间费、茶位费已经违反了《合同法》、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。消费者在用餐时,经营者有义务免费提供用餐相应的餐具以及用餐环境,如果经营者另行收取包间费、茶位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,更是强迫交易的表现,消费者有权利拒绝给付相应的费用。

  张律师表示,如果消费者已支付了相关费用,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、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。

  张律师称,由于经营者每次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并不是很高,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,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,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,很多消费者只能默默忍受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修改后规定,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公益诉讼,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,这是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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