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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出台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7-24 浏览次数:81
福建省卫生厅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了《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对省地协作、住院医师管理培训等提出具体要求。

该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,本科学历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;毕业研究生按“缺什么补什么”的原则,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。

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住院医师培训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,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,实施住院医师第一年24小时负责制,第二年、第三年12小时负责制,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,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;住院医师经公共科目理论考试、日常考核、出科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,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综合考核,全部考核合格者核发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》。培训期间,省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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